
各有关单位:
受省科技厅委托,为补充现有河北省实验动物专家组,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验动物专家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本次河北省实验动物专家组候选人的遴选采取单位推荐、学会资格审查、科技厅审定的方式。
(一)申报
单位推荐或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后经单位审核、推荐。
候选人填报《河北省实验动物专家候选人推荐表》,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候选人将《河北省实验动物专家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逐份加盖公章,8月15日前快递至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秘书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秘书处)。
(二)资格审查
学会依据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专家形成河北省实验动物专家组推荐候选人呈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审定
省科技厅将结合现有专家组的组成情况,综合考虑年龄、学历、地域分布等因素,根据工作需要对推荐候选人进行遴选,最终确定河北省实验动物专家组补充人选。
二、推荐单位条件及名额
(一)推荐单位持有河北省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推荐单位实验动物管理严格规范,在许可证年检中无不合格项。
(三)每单位限推荐1人(原河北省实验动物专家组的专家不计入,无需重复申报)。
三、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实验动物管理和行政许可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实验动物学科最新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实验动物专家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在实验动物生产、应用或管理岗位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
3、具有实验动物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四、申报材料说明
基本材料(扫描件):身份证、最高学历全日制院校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
佐证材料(扫描件,每类最多三项):学术或社会兼职证书、主持的重要科研项目、代表性研究成果、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上述材料打包发送至学会邮箱:hebalas@126.com。
附件:河北省实验动物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二О二二年八月一日